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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发布时间:2013-09-11【返回列表】

证券代码:000652     证券简称:泰达股份     公告编号:2013-58

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

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

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、准确和完整,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。





一、重要提示

本次会议无增加、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

二、会议召开的情况

(一)召开时间:20139109:30

(二)召开地点:公司总部报告厅

(三)召开方式:现场投票方式

(四)召集人:公司董事会

(五)主持人:董事长张秉军先生

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三、会议出席的情况

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,代表股份498,549,310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3.79%
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。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《公司法》、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及公司章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本次会议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。

四、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

(一)会议以498,549,310股同意,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%(反对0股,弃权0股),通过《关于修改公司英文名称、司标及修改<公司章程>相关条款的议案》。

(二)会议以498,549,310股同意,占表决有效股份的100%(反对0股,弃权0股),通过《关于选举魏莉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》。

五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

(一)律师事务所名称: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

(二)律师姓名:张俊涛、赵力峰

(三)结论性意见:本所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、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有关规定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、出席人员资格、表决方式、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

六、备查文件

(一)《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》。

(二)《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》。

特此公告。




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

2013911日


电话:022-65175600 地址:天津市滨海新区第二大街62号泰达MSD-B1座15-16层 邮编:3004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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